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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福利社


ICF- 換證作業流程

  • 發佈日期:2015-08-21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期限「永久」者,應於104 年7 月11 日至108 年7 月10 日,完成換證手續。
    ■換發方式:
    第1
    步驗:郵寄通知:
    縣政府於民眾被排定換證時間前90 日,以郵寄通知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換證注意事項(含諮詢窗口電話、辦理換證時間及相關權益說明)、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及福利服務措施手冊或單張,供民眾瞭解自身權益。

    第2
    步驟:親自或郵寄辦理換證
    民眾於指定期日前至戶籍地公所,進行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(含提供照片)並勾選福利服務需求,戶籍地公所完成建檔後,交由縣市政府製作身心障礙證明,並循現行方式以郵寄或電話通知民眾至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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